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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4年08月20日立案受理申請人曾總勇與你單位關于勞動報酬糾紛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連勞人仲案字〔2024〕82號)該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本委于2024年10月14日對該案作出如下裁決:一、被申請人在本裁決生效后三日內支付申請人2024年1月、2月、6月、7月的工資5960.50元;二、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裁決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裁決為終局裁決,申請人不服本仲裁裁決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人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被申請人有證據(jù)證明本仲裁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之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連州市連州大道西119號
經(jīng) 辦 人:陳代成、黃衛(wèi)裙、潘迪云、易碧瑩
聯(lián)系電話:0763-6667539
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